广电总局办公厅通知采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采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
11月10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采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广电总局自2009年5月18日采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样式。各发证机关使用180克卡片纸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打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再采用手工填写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经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许可证编号样式为“(广剧)剧审字(20**)第***号”,如(广剧)剧审字(2010)第001号;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许可证编号样式为“(*)剧审字(20**)第***号”,如:(京)剧审字(2010)第001号。
为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时,各发证机关应选择“经审查,同意该剧在全国范围发行,适当时段播出”的样式打印发行许可证。对确因题材、内容、类别等原因需对发行范围、播出时段作出限制的国产电视剧,发证机关须按相关规定选择相应的范围和时段后,再打印发行许可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17日由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广发剧字〔2005〕93号)、2009年5月18日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发布的《广电总局关于采用新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剧综字〔2009〕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