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市五项机制推进协调办案
广西桂平市通过建立健全反腐败案件信息共享、大要案会商研判、协作办案、案件督办责任、案情定期通报五项机制,扎实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人社局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交流办案信息,整合办案资源,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
建立大要案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大要案及复杂疑难案件实行会商,重点会商案件的发展走向、调查取证、人员追逃、案件定性、案件移送等案件查办的核心环节、关键措施,根据案情需要,适时明确协查单位,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及时锁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快速突破案件。
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对市委决定协作配合查办的案件以及市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提出的需要协助配合初查或调查的案件,由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共同办案,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形成快速有效突破大要案的集成优势。
建立案件案情定期通报机制。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采取召开会议、编发工作简报、传阅相关文件等形式,及时交流办案信息,通报相互移送案件或线索的处理意见。重要证据和主要事实发生变化时,及时与移送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确保案件处理公正无误,避免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脱节的现象。
建立案件督办责任机制。对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逐案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市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名单,明确办案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实行跟踪督办制度。案件负责人定期向联系领导和协调小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定期向市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