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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试行妇女信访代理制

时间:2013-02-26 来源:  作者:

  记者11月23日获悉,为及时解决妇女诉求和妇女信访案件,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省妇联和省信访局联合出台妇女信访代理试点实施意见。今后,妇女遇到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得不到保护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情况,可以到妇联找信访代理员,由代理员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据了解,我省妇女信访代理主要采取导访、陪访和代访三种方式。代理事项一般会在60天内办结。在协议期限内无法办结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代理员要向上一级妇女信访代理机构反映情况。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代理员要向信访人说明,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意见提出,各设区市妇联都要设立妇女信访代理机构,每个设区市还要选定两个县(区)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妇女信访代理机构的场地、基本设施,可以纳入全省首批“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的建设中。(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张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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