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陵县:深化三项治理 改进工作作风
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和干部作风,陕西省黄陵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项治理工作,严格查处和纠正党员干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问题。
一是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黄陵县严禁党员和干部家庭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规定》,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确需办理“红白喜事”的,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备案,且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得用公车迎亲、送葬,不得用公款购送花圈、挽幛;不得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为自己操办红白喜事。
二是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各涉路执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任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将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出席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申报、审批。经批准举办的,举办单位要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举办的,按违规违纪论处。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成立深化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县纪委、监察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领域和主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门检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现象,严格追究违规违纪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