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三皇乡林业站腐败案剖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三皇乡属于国家脆弱生态保护区和公益林生态保护区。然而,肩负着林区管护、服务林农职责的三皇乡林业站原站长胡斌、章凯,原副站长唐顺波却在负责退耕还林补助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向村民索要“辛苦费”、占干股分红等方式,大肆贪污、索贿。
三位林业站负责人自认为生财有道,却不曾想到实则为自己铺就的是一条罪恶之道。三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1 、巧取豪夺退耕还林补助款
47岁的唐顺波在林业系统工作了二十几年,1999年至案发一直在三皇乡林业站任副站长。2003年1月,国务院颁布《退耕还林条例》,永福县的退耕还林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负责,而三皇乡的退耕还林审查、验收及补助款发放工作均由唐顺波具体负责。这让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唐顺波动起了歪心思:怎样才能从退耕还林补助款中“分一杯羹”?
很快,他便有了招数——村民莫某找到唐顺波,希望为自己的土地申请退耕还林指标。唐顺波实地查看并测量后,批了10亩指标给莫某,同时提出,争取指标不容易,要莫某拿出5亩地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作为“辛苦费”。村民黄某申请了35亩地的退耕还林指标,唐顺波表示可以提供指标、树苗和技术指导,但要占10亩地的“股份”……经查实,2003年至2011年,唐顺波通过此类手段向村民索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4.1万元。
尝到“甜头”的唐顺波逐渐不再满足于看村民脸色给自己“赏钱”的做法,开始琢磨如何培植自己的“摇钱树”。
终于,机会来了。2003年的一天,唐顺波在妻子黄某老家附近的村屯里,看到黎某家有一片黄栀子地,符合退耕还林的各项条件。唐顺波顿时想出了一条“生财妙计”——他把40亩退耕还林指标放到这片黄栀子地上,承包责任人则写上妻子黄某的姓名,就这样以妻子的名义办理了各项手续,再冒领每年的补助款。经查实,2004年至2010年,唐顺波与妻子黄某合谋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物,折合人民币5.3万元。
2004年,村民李某、李某某向林业站申报退耕还林项目,唐顺波为两人办理了手续,并统一以李某的身份证为两人办理了一张存折。因李某长期在外打工,存折办好后一直放在唐顺波处未领取,而李某某也从不过问领取补助款的事项。贪心又起的唐顺波想到自己的堂姐唐燕萍在三皇乡财政所任助征员,并负责将退耕还林补助款打入各村民的专用存折。唐顺波向唐燕萍提出:把李某和李某某的补助款领出来后两人私分,如果他们问起,就说没有申请到指标。二人一拍即合。2005年至2008年,唐顺波与唐燕萍一起私分了李某存折中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2.4万元。
一次得逞未被发现,两人的胆子越来越大。2010年2月,唐顺波又与唐燕萍采取同样手段违规代领许某、许某某等5人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11万元并予以私分。
2 、雁过拔毛97次索要生态补偿金
章凯于2008年3月调任三皇乡林业站站长。与唐顺波巧取豪夺退耕还林补助款不同,章凯觊觎的是国家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木的保护款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三皇乡共有生态公益林12万亩,分布在11个村72个自然屯,负责管护公益林的是85个村民小组集体,每个村民小组在三皇乡信用合作社都设有一个生态补偿金专用账户,由专人管理。按当时的规定,当地生态补偿金为每亩每年3.75元。章凯觉得“这钱是上级白给的,不拿白不拿”,便暗自决定从这3.75元中以20%至30%的比例索要“回扣”。
2008年9月4日,永福县林业局将2007年度生态补偿金拨入三皇乡85个村民小组的专用账户。章凯以“办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手续复杂,特别是现场勾绘生态公益林面积图工作十分辛苦”为由,向相关村民小组负责人员收取“辛苦费”共9.97万元。当年12月31日,县林业局又将2008年度生态补偿金拨入三皇乡各村民小组专用账户。由于这是当年第二次下拨生态补偿金,章凯便谎称这一次下拨的资金是由他个人向上级争取来的,又以“个人有功劳”为由索要“辛苦费”共19.2万元。2009年10月28日,县林业局将当年的生态补偿金拨入三皇乡村民小组专用账户后,章凯又以收“管理费”为由,索要了9.97万元。
就连直接领取生态补偿金的个别农户,章凯也没放过,每经手一笔生态补偿金,他都要从中捞一部分。2008年9月4日,县林业局分别拨付4522.50元、2万元、6063.75元生态补偿金到三皇乡村民卫某、龚某、卢某的账户上。之后,章凯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向卫某索要600元,向龚某索取5350元,向卢某索要1100元……
据统计,章凯自担任林业站长至案发的三年间,先后97次以“辛苦费”、“管理费”等名义索取共计36.76万元。
3 、“合伙经营”索取“正当回报”
2011年11月28日,已调任永福县永安乡林业站任副站长的胡斌被永福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站在被告席上的胡斌,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振振有词:我不构成受贿罪,李某给我的1.5万元是我与他合伙投资经营山林的正当回报……
面对胡斌的辩解,公诉人当庭还原了胡斌所谓 “合伙经营”的真相——
2003年,三皇乡村民李某听说“有退耕还林的指标,林地种上林木后当年有现金补偿,将来还有林木收益”,便到林业站填表申请400亩的土地退耕还林。时任三皇乡林业站站长的胡斌看了李某的申请报告后说:“你申报这么多,是不是给我几十亩,让我也占点股份?”考虑到申请表报批需经胡斌签字,今后补助款的领取也要经其同意,李某只好答应申报成功后给其占股50亩。申报通过审核后李某便开始种植苗木,胡斌象征性地到林地指导了3天……
2004年的一天,胡斌听说另一个乡的林业站有上级下拨的化肥没有分完,便提出要十几包化肥。该林业站长同意后,胡斌便让李某到该林业站将化肥拉走用于林地的管护。当年,李某领取了2003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后,分给了胡斌1.2万元。
2009年的一天,已调离三皇乡的胡斌与同事路过李某家,便到李某家吃饭。想到胡斌多次打电话催要“分红”,李某只好又给了胡斌3000元。
案发后,李某告诉办案人员:“胡斌不出力不出工更谈不上出钱,却要分走50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我心里非常不情愿,但又没办法,所以最后我也没有按他要求分配比例给他分红,只是适当地给了他一些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