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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义县着力整治婚丧嫁娶不正之风

时间:2013-07-29 来源:  作者:

江西省崇义县采取有力措施,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正之风,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社会风气。
出台办法。出台《关于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严格限定宴请事宜、宴请人员范围和规模,强化事前审查,实行办理婚丧事宜事前申报和事后汇报制度。
加强管理。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婚丧嫁娶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婚丧嫁娶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业务。县纪委负责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负责对一般干部的管理,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在抓本单位婚丧嫁娶管理中的职责。
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合“作战”的作用,纪委、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交流干部监督信息,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经责审计、出国等方面的动态。通过设立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由县纪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组,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宾馆、酒楼等场所,加强对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
严格问责。领导干部操办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借机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领导干部利用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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