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苍县以标准为生命线 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近年来,四川省旺苍县纪委严格遵照《旺苍县案件查办质量标准》,将其作为办案人员的办案指导工具和评估案件质量的标尺,充分发挥其指导性、规范性和导向性功能,力争突破基层办案人员缺乏培训、审理力量不足和执纪理念偏颇等制约案件质量的瓶颈问题,促进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理念的落实,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以案代训,发挥案件质量标准的指导性功能。《标准》是办案经验的总结与提炼,对基层办案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提升基层办案人员的能力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能有效避免因纪检干部变动而引起案件质量的波动。旺苍县纪委在委局干部职工会议、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座谈会上,将《标准》分发到每一个办案人员手中,组织原文学习,并由审理室结合旺苍办案实际,就最易忽视的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予以讲评、提醒,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办案人员的能力。
二是查漏补缺,发挥案件质量标准的规范性功能。《标准》是对案件质量的具体要求与详细规定,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参照《标准》及时加以弥补、完善,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解决了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案卷不规范等问题,减少了退卷补证,缓解了审理压力,提高了审理的效率。
三是促进更新,发挥案件质量标准的导向性功能。通过对《标准》不折不扣地执行,不仅仅能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范文书来规范查办案件的程序,促使办案人员执纪理念由“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向“程序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转变,由“重实体审核、轻程序审查”向“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转变,由“重案件查处、轻权利保障”向“案件查处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转变,理顺了关系,强化了检审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