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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两任主任腐败案剖析

时间:2013-08-13 来源:  作者:

龙跃帅,湖南省临武县人,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8年,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胡文一因受贿罪落马后,龙跃帅被借调至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正式担任该中心主任(副处级)。在任职期间,龙跃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币136.1万元、港币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90余万元。2012年4月1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跃帅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滥用职权前“腐”后继——龙跃帅在临武县时的违法运作让国家遭受损失,却没有影响他的升迁
据办案人员透露,龙跃帅的违纪违法行为早在2003年就已发生。当年6月10日,湖南省临武县政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注册成立了“临武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国有独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
按照发展思路,舜民公司通过采取出让土地方式筹资。2005年6月,该公司先后与临武县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煤炭局等4家用地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将位于临武县东塔新区的4宗总面积为67.5亩的土地出让。之后,由于其中42.8亩地块因未到省政府办理土地征转审批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4家单位在支付部分购地款后不愿支付剩余的款项。
舜民公司找到副县长邝某求助。邝某提出让县国土资源局先期办理和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支付110万元的办证费。龙跃帅意识到从中有利可图,便同意了按此办理。2005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办好手续,舜民公司如约支付了110万元办证费。但是,龙跃帅并未及时将这笔钱上缴财政部门,而是将这笔钱全部挪为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经费”,致使省、市、县三级政府损失税费达91.95万元。
时任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的胡文一也没闲着。
2001年至2004年,郴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胡某在开发华宁花园项目时,通过胡文一的关照,享受了按最低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优待并且可分期付款。2005年春节前,郴州市政府有两块土地要挂牌出让,但收储中心并未及时办理手续,这让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邓某着急了。为尽快让土地审批手续办下来,邓某送给胡文一1万元后如愿以偿……
2008年,胡文一案发,2009年1月13日,龙跃帅接替胡文一坐上了“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这把交椅。龙跃帅在临武县时的违法“运作”让国家遭受损失,却没有影响他的升迁,前任因腐落马也并未让他警醒,这都为龙跃帅在“升官”后变本加厉埋下了伏笔。
你我不分以利相交——“朋友们”可谓“知恩图报”,殊不知,他们每次作为回报送来的钱物实为“落井石”
2008年,在郴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某香港企业老板彭某,通过介绍认识了龙跃帅,并在推杯换盏中与其建立了“朋友”关系。
2009年4月,郴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房地产招商引资会。会上,彭某代表公司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310亩土地供地意向协议。协议签订后,彭某邀请龙跃帅去外省考察,其间,彭某提出在不要龙跃帅出资的情况下,把公司旗下“东莞电子厂”的部分股份给他。龙跃帅默认了这一建议。
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分红的名义,先后6次给龙跃帅送去共计61.3万元,龙跃帅照单全收。
当年11月25日,在龙跃帅的帮助下,彭某与郴州市个体老板黄某合伙,以1.58亿元的价格如愿拍得303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彭某在开发该地块中获利颇丰,当然也没忘记有恩之人,作为回报,2011年春节,彭某又以拜年为名,给龙跃帅送去港币5万元。
彭某“吃水不忘挖井人”让龙跃帅觉得他“够仗义”,于是也对彭某在郴州的投资很是上心。当他得知彭某欲收购郴州市一块150亩的地块后,立即告诉彭某这块地协调难度很大、征地拆迁工作很难到位,使彭某避免了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与龙跃帅一样,胡文一在“朋友”圈里,口碑也甚好。郴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为感谢胡文一在该公司某项目上的关照,从2004年至2006年,分4次送给他共计1.12万元。另一房地产公司老板曾某为了感谢胡文一的关照,从2001年至2006年,每年春节都会给胡文一送去红包或者购物卡。
胡文一也没忘“礼尚往来”——在一审之后的上诉中,胡文一这样辩解:虽然几次收受胡某送的钱物共计3万元,但自己也分别于2002年、2003年回送胡某香烟、名酒及港币等钱物;邓某的父亲住院时,他还前往医院探望并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
为官者如果守不住底线,很容易在与别有用心之人的交往中迷失方向。龙跃帅、胡文一所交的“朋友们”可谓“知恩图报”,殊不知,他们每次作为回报送来的钱物实为“落井石”。
一心捞钱手段百出——当起中间人,为朋友介绍生意;收受好处,为帮人升迁鞍前马后
与胡文一比起来,龙跃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他甚至当起了中间人,为“朋友”介绍生意。看上去“两全其美”,实则为自己捞钱。
2008年,龙跃帅负责郴州火车站西站(高铁站)站前大道工程建设,“朋友”周某、黄某希望能在龙跃帅分管的工程中做点事。2009年4月,站前大道一标段承包人拿着一份石材报价单找龙跃帅确定价格,准备定购石材。龙跃帅没有忘记“朋友”的托付,便让黄某、周某向一标段供应石材。之后,他索性又把站前大道二标段的承包人叫到工地指挥部,将二标段的石材供应也交给了黄某、周某。
之后,龙跃帅还为黄某、周某联系了泉州的石材供应商曾某。生意做成后,“懂事”的曾某送上了10万元表示感谢,而黄某、周某则分两次给龙跃帅送去共计59万元。
此外,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苏某为了提拔升迁并调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在龙跃帅担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先后以感谢费的名义,给龙跃帅送去共计3.8万元。
收了钱的龙跃帅为了苏某的提拔升迁,可谓使尽了浑身解数。多次找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和临武县组织部门推荐协调,在苏某调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未能如愿的情况下,帮助其从临武县国土资源局某股股长提拔为该局副局长。
龙跃帅也有退钱的时候。在担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东塔公司董事长期间,龙跃帅将县城新区部分路桥和基础设施工程交给车头村“两委”实施。时任车头村党支部书记的陈某分别在2010年、2011年春节以干股分红的名义送给龙跃帅共计2万元。后来,因为有人东窗事发,龙跃帅害怕自己被牵连出来便将这2万元退还给了陈某,但这仍然掩盖不了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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