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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原主任罗红涛受贿案剖析

时间:2013-08-13 来源:  作者:

她本是一名优秀的医生,却在走上领导岗位后被不法药商“温情腐蚀”,与之进行权钱交易,最终身陷囹圄。2012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原主任罗红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默默奋斗:从普通医师到“抗非典英雄”
从2003年4月直至案发,罗红涛担任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从一名普通的任职医师晋升为科室负责人,罗红涛在感染科的岗位上已经奋斗了20多年。这20多年中,罗红涛一直在传染病临床诊疗等方面潜心钻研,医术日益精进,曾参与治疗世界首例SARS患者,成为人们心中的“抗非典英雄”。罗红涛还在MARS等血液净化技术治疗重症感染性疾病方面有着重要的研究成果,曾获得佛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参与了多项国家和省里相关的重要科研课题。
多年来的默默努力与辛勤钻研,也换来了相应的回报。罗红涛成为在国家、省、市权威医疗机构都拥有重要头衔的知名专家。除了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感染科主任,她还在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佛山科学科技学院等多所院校任兼职教授,并且拥有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分会肝衰竭与人工肝学组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重型肝病及人工肝血液净化攻关协作组委员等10个知名头衔或重要身份。
如果沿着默默奋斗之路走下去,罗红涛会一直是人们敬仰的白衣天使,群众生命的守护神。然而,贪欲使她折翼入牢……
思想松懈:从洁身自好到陷入贪腐深渊
刚走上领导岗位的罗红涛要兼顾科研学术工作和科室的行政事务管理,对自己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从不轻易与医药代表接触,甚至对一些医药代表拒之门外。
然而,身处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大潮、面对五花八门的诱惑,如果没有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哪怕对自己的欲望稍加放纵,后果都不堪设想。罗红涛忽视了这一点。此时的她并不知道,为了靠近自己,一些医药代表可谓煞费苦心。
2006年,内蒙古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到佛山分公司任职,她了解到:罗红涛一直专注于医学科研,并不愿意与医药代表过多接触,贸然前往送去钱物只会引起她的反感。于是,张某开始从生活小节对罗红涛发起攻势——经常到罗红涛办公室串门聊天、在罗红涛的科室开展活动时主动派专车接送并提供赞助等,两人因此逐渐熟络起来。罗红涛觉得张某是一个懂事、好相处的人,开始把张某当成朋友。
2007年的一天,张某以“一点心意,也就够买点小东西”为由送给了罗红涛1000元。罗红涛心想:和张某关系这么好,她送的钱也就不推辞了。就这样,曾经将不法医药代表拒之门外的她,第一次收下了医药代表送来的钱。
此后的每个月,张某都会给罗红涛送去钱物,从开始的1000元、2000元逐渐递增到1万元、2万元,最终达到20万元的总额。此外,罗红涛还收受了四川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罗某送的好处费共计9.12万元,连云港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某送的好处费共计23.5万元。
收了人家的好处,罗红涛便用手中的权力“投桃报李”。为了让张某推销的药品在感染科得以持续使用并保持一定的使用量,她以科室主任的身份推荐、指导其他医师使用请托的药品,并在本科室制定的“临床路径”中规定医药代表请托的药品为指定用药。她甚至还安排医药代表请科室人员吃饭等笼络其他医务人员,以提高对请托药品的使用量。
沉重代价:从权威专家到阶下囚
2011年3月,网络上出现了“罗红涛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之后,佛山市监察局根据该举报对罗红涛进行了立案调查。2011年6月27日,佛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予以立案侦查。2012年9月,该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罗红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为初犯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这位曾经的“抗非典英雄”在法庭上对其收受回扣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告席上的罗红涛完全褪去了昔日的光环,她不再是医学界意气风发的权威专家,也不再是雷厉风行的科室负责人。回想自己一步一步迈入犯罪深渊的过程,罗红涛悔恨不已,但也终究换不回曾经的美好生活。
重点项目推进不力,免职;公车私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推进“美丽南宁”工作整改不到位,严厉问责……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干部“庸懒散”行为“亮剑”,给不良作风“开刀”,为推进全市各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保驾护航,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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