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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来源:  作者:

  内农牧法发〔2016〕250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引导全区家庭农牧场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活动,更好地带动全区家庭农牧场的发展。现就申报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意义

  家庭农牧场是在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下,以家庭为单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现代农牧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各级农牧业部门要按照“规范认定、逐级推荐、重点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做好家庭农牧场认定登糬***ぷ鞯幕?∩希?ü?晟品?瘛⑶炕?С郑?嘤???慌??堤厣?飨浴⒃俗鞴芾砉娣丁⑹痉洞??饔么蟆⑸缁嵊跋炝η康氖痉都彝ヅ┠脸。?怪?晌?婺;?⒆ㄒ祷?⒓?蓟?⑸唐坊??浇细叩南执?┠烈稻??魈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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