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业厅认定自治区第三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6﹞368号
各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区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经旗县政府提出申请,盟市农牧业部门推荐,我厅结合督查、检查、监测等工作情况,认定包头市达茂旗等13个旗县为第三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
请各创建县不断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达到“五化”、“五率先”,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请各盟市组织好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组织指导工作,按时开展动态检查,并将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自治区农牧业厅。
附件: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包头市:达茂旗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
兴安盟:科右前旗
通辽市:科尔沁区
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察右后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