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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认定自治区第三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

时间:2016-12-16 来源:  作者:

  

  内农牧质发﹝2016﹞368号

各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区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经旗县政府提出申请,盟市农牧业部门推荐,我厅结合督查、检查、监测等工作情况,认定包头市达茂旗等13个旗县为第三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

  请各创建县不断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达到“五化”、“五率先”,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请各盟市组织好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组织指导工作,按时开展动态检查,并将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自治区农牧业厅。

  附件: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包头市:达茂旗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

  兴安盟:科右前旗

  通辽市:科尔沁区

  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察右后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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