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业厅关于加快申报2016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农牧医发[2016]378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6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2016年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继续按照《2014年自治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资金补贴方案》(内农牧医发[2014]302号)要求,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为2015年10月15日一2016年10月15日期间,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各盟市务于2016年12月1日前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禽屠宰管理处。逾期不报的地区,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三、其它事宜
(一)各地要严格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程序,重点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台帐、生猪屠宰季(月)报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二)自治区将结合国家网报统计生猪屠宰检疫数量,依据财政补贴政策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
(三)各地要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屠宰环节病害牛羊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试点方案》要求,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自治区备案的试点企业补贴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联系人:刘自增
电话:0471一6651758
传真:0471一665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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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