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县出新规促信访举报件管理科学化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处理工作,日前,广西浦北县纪委出台《浦北县纪委机关信访举报件分流办法》,对信件的受理、登记、分流、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信访件管理科学有序。
该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件实行归口管理,信访举报件或由不同渠道获取的信访线索统一由信访室指定专人负责拆信、登记、办理分流,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即时编号登记、当天呈报阅批、当天流转办理。该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件的分流重点,即:反映涉及科级单位、干部和重要的科级以下单位、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按各职能室的职责范围进行分流;反映涉及村委干部的信访举报件,转乡镇纪委办理;反映县直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信访举报件转县直单位纪检组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时限,未立案查处的,应在承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立案查处的,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关材料送信访室建档、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信访室做好转办交办的信访举报件的协调工作,对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办理情况通报,杜绝拖拉推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