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县纪检信访群众“帮忙办”
“县纪委的调查清清楚楚、实事求是,我们都全程参与了。对阳某的处理很恰当,我们心服口服。”近日,湖南省新宁县飞仙桥乡匡家桥村村民得知该村村委会主任阳某被县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感慨地说。这是该县纪委今年吸收群众代表参与纪检监察信访案件调查的典型事例。
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该县出台《关于吸收群众代表参与纪检监察信访案件调查的实施办法》,对署实名举报且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案件线索,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的信访举报事项,特别是集体访和联名信反映的信访问题,按照程序报批后,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群众代表由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群众信任,并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担任。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案件,参与调查的人员必须是党员。群众代表由调查组提名、推荐或指定并经群众认可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民主推荐产生,或由上访联名人推选并经调查组认可的人员担任。
群众代表协助纪检监察干部调查核实信访问题,参与有关信访疑难问题调查,也可向调查组提建议和交换意见,但不参与对违纪人员涉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讨论。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群众代表应向集体上访者说明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解释和澄清。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前均要签订承诺书,保证遵守办案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如有违反,取消参与调查的资格。